包裝法規與回收制度同步升級:製造商必讀新標準,迎戰歐盟綠色挑戰!

面對歐盟日益嚴格的包裝法規與回收制度,製造商必須積極應對。您是否正在尋找「包裝法規與回收制度同步升級:製造商需符合哪些新標準?」的解答?本文將深入探討歐盟新版包裝法規(PPWR)對製造商帶來的具體影響,以及如何符合這些新標準。

自2030年起,歐盟將逐步提高一次性塑膠瓶等項目的回收含量比例,目標在2040年達到最高65%。同時,減少包裝材料中「有疑慮物質」如PFAS(全氟/多氟烷基物質)的使用也成為關鍵。這意味著,製造商不僅需要在材料選擇上更加謹慎,還需重新評估現有的包裝設計與生產流程。 此外,根據新規定,所有在歐盟市場上市的包裝都應具備「可回收性」。對於「創新包裝」,企業需要在首次上市前通知主管機關,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以確保符合法規要求。在追求創新包裝設計的同時,企業可以參考金屬智慧印刷技術,透過輕量化塗層來提升包裝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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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環境法規與永續包裝領域的專家,我建議製造商應及早開始評估現有包裝的合規性,並積極尋找更環保的替代材料。這不僅能確保符合法規要求,還有助於提升企業的品牌形象與市場競爭力。為了讓您的商品在運送過程中獲得完善保護,我們提供高品質「包裝控」箱購氣泡袋,尺寸齊全、抗壓耐摔,適合電商出貨、搬家打包、倉儲防護,單次大量購買享更多優惠,出貨快速又安心,歡迎前往選購:氣泡袋產品

這篇文章的實用建議如下(更多細節請繼續往下閱讀)

  1. 立即評估現有包裝的合規性,特別是針對2030/2040年回收含量目標: 檢視您目前使用的包裝材料,確認是否符合歐盟新版包裝法規(PPWR)中,關於一次性塑膠瓶等項目逐步提升回收含量的要求(最高65%)。及早開始評估並尋找替代材料,例如生物可分解材料或單一材料,能確保符合法規要求,並提升企業的品牌形象。
  2. 確保所有包裝在歐盟市場上具備可回收性,並準備好創新包裝的申報流程: 確認您的包裝設計、材料選擇與回收流程,皆符合PPWR對「可回收」的定義。若您採用「創新包裝」,務必在首次上市前通知主管機關,並準備好相關證明材料,如材料成分報告、回收測試報告和生命週期評估(LCA)。這有助於避免不必要的法規風險。
  3. 減少或避免使用「有疑慮物質」,並與回收機構合作建立有效的回收體系: 考量包裝材料中PFAS(全氟/多氟烷基物質)等「有疑慮物質」的替代方案,並優先選擇可回收材料,如PET、HDPE、玻璃和金屬。同時,與回收機構合作,建立有效的回收體系,履行延伸生產者責任(EPR),並支付相應的費用,以確保您的產品包裝在廢棄後能被妥善處理.

“可回收”包裝新標準:製造商如何定義與合規?

在歐盟新版包裝法規(PPWR)中,“可回收”不再是一個模糊的概念,而是具有明確的定義與嚴格的評估標準。這對所有在歐盟市場上市的包裝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意味著製造商需要重新審視其包裝設計、材料選擇以及回收流程,以確保符合新的合規標準。所有包裝在2030年前必須在廣泛回收利用的條件下在技術上和經濟上均可行回收,並且在2030年和2040年起,一次性塑膠瓶等項目需達到更高的回收含量比例,最高可達65%,這不僅是一項挑戰,也是一個推動包裝產業升級轉型的機會 。

“可回收”的定義與評估標準

根據PPWR,“可回收”指的是包裝能夠在廣泛使用的回收基礎設施中有效回收利用,並且回收後的材料能夠被重新用於生產新的產品或包裝。這需要滿足以下幾個關鍵條件 :

  • 技術可行性:包裝的設計和材料必須能夠被現有的回收技術所處理,不會對回收過程造成阻礙或污染。
  • 經濟可行性:回收過程在經濟上是可行的,即回收所得的材料價值能夠覆蓋回收成本,並產生合理的利潤。
  • 廣泛回收利用:包裝的回收必須在廣泛的地理範圍內進行,並且有足夠的回收設施和市場需求來支持回收活動。

製造商的合規義務

為了符合“可回收”包裝的新標準,製造商需要履行以下義務:

  • 包裝設計優化: 重新設計包裝,使其更易於回收。這包括減少多層複合材料的使用,優先選擇單一材料,以及避免使用可能幹擾回收過程的添加劑或塗層。
  • 材料選擇:選擇可回收的材料,例如PET(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醇酯)HDPE(高密度聚乙烯)玻璃金屬等。同時,需要關注新興的可回收材料,例如生物可分解材料和可堆肥材料 。
  • 回收標識:清晰標識包裝材料的種類和回收方式,以便消費者能夠正確地將其分類投放。歐盟正在推動統一的回收標識系統,製造商需要及時採用新的標識標準 。
  • 延伸生產者責任(EPR): 履行延伸生產者責任,即製造商需要承擔其產品包裝在廢棄後的回收處理費用。這意味著製造商需要與回收機構合作,建立有效的回收體系,並支付相應的費用 。
  • 避免使用“有疑慮物質”: 減少或完全避免在包裝中使用PFAS(全氟/多氟烷基物質)等有害物質。PPWR對“有疑慮物質”的使用提出了更嚴格的限制,製造商需要尋找替代方案 。

“創新包裝”的申報流程與證明材料

對於採用創新包裝技術或材料的製造商,PPWR 規定了詳細的申報流程。製造商需要向歐盟相關機構提交詳細的技術文件和測試報告,以證明其包裝符合“可回收”的標準。這些證明材料可能包括:

  • 材料成分報告:詳細列出包裝材料的成分,以及各種成分的含量。
  • 回收測試報告:提供由認可的第三方機構出具的回收測試報告,證明該包裝能夠在現有的回收設施中有效回收。
  • 生命週期評估(LCA):提供生命週期評估報告,評估該包裝在整個生命週期內的環境影響,包括材料生產、運輸、使用和回收等環節。

製造商應密切關注歐盟官方發布的指南和標準,確保其包裝設計和生產過程符合最新的法規要求。及早採取行動,積極應對“可回收”包裝的新標準,將有助於製造商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保持領先地位,並贏得消費者的信任

製造商合規指南:歐盟包裝法規新標準解析

在歐盟包裝法規與回收制度同步升級的浪潮下,製造商面臨著前所未有的合規挑戰。為了協助您順利適應新標準,

合規重點

  • 包裝設計:製造商有義務確保其產品包裝在設計上符合歐盟的永續要求。這包括考量包裝的可回收性可重複使用性,以及減少包裝材料的使用量
  • 材料選擇:選擇對環境友善的包裝材料至關重要。歐盟鼓勵使用生物可分解材料可回收單一材料,以及減少有害物質(如PFAS)的替代方案。
  • 有害物質限制

    a. 包裝材料及包裝零件所含物質應最少化,包含存在於氣體排放之物質、處理包裝廢棄物所產生之物質(含灰燼)及對環境造成負面影響之塑膠微粒等,均應減至最少。

    b. 包裝或包裝零件所含之鉛、鎘、汞及六價鉻總含量不得超過100 毫克/公斤。

    c. 自2026 年8 月12 日起,與食物接觸之包裝所含全氟烷基物質(PFAS)須符合以下限制:

    • 在不採計聚合性PFAS (polymeric PFAs)之情況下,每種PFAS 之含量不得超過25 ppb。
    • 在不採計聚合性PFAS,且選擇性預先降低前驅物(precursor)之情況下,包裝PFAS 總含量不得超過250。
  • 回收標識:根據歐盟法規,製造商必須在包裝上使用標準化的回收標識,以清晰地標示包裝材料的成分,方便消費者正確分類回收。

    具體行動建議

    • 評估現有包裝: 審視目前使用的包裝材料和設計,評估其是否符合歐盟的新標準。
    • 尋找替代材料: 積極尋找更環保的替代包裝材料,並與供應商合作開發創新解決方案。
    • 優化包裝設計: 重新設計包裝,以減少材料使用量、提高可回收性,並確保符合標識規定。
    • 參與回收體系: 加入或建立符合歐盟要求的回收體系,並確保您的產品包裝能夠有效地被回收利用。
    • 提升員工意識: 加強員工培訓,提高他們對永續包裝重要性的認識,並鼓勵他們參與到企業的綠色轉型中。
    • 隨時掌握最新資訊: 密切關注歐盟包裝法規的最新動態,並根據法規的變化及時調整企業的合規策略。

    請注意:本指南僅供參考,製造商應詳細研究歐盟相關法規,並諮詢專業人士,以確保完全符合所有適用要求。參考歐盟包裝及包裝廢棄物指令(Directive 94/62/EC)

    透過積極應對這些新標準,製造商不僅可以確保產品在歐盟市場的合規性,還能提升企業的環保形象,贏得更多消費者的青睞,並在競爭激烈的市場中脫穎而出。

    綠色供應鏈革新:製造商的包裝合規新標準

    隨著歐盟包裝及包裝廢棄物法規(PPWR)的實施,製造商不僅需要在包裝設計和材料選擇上符合新的標準,更需要對整個供應鏈進行徹底的綠色轉型。這意味著從供應商篩選材料採購生產物流回收等各個環節,都需要納入永續發展的考量。

    供應商篩選:建立綠色夥伴關係

    供應鏈的源頭是供應商,因此,建立一個綠色供應鏈,首先要從供應商篩選開始。製造商應建立一套完善的供應商評估體系,將環境績效納入重要的考量指標。具體而言,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 環境認證:優先選擇通過ISO 14001等環境管理體系認證供應商。這類供應商通常具備較完善的環境管理制度,能夠更好地控制生產過程中的環境風險
    • 材料溯源:要求供應商提供材料的溯源資訊,確保所採購的材料來自合法可持續的渠道。例如,對於紙張類包裝材料,應優先選擇來自FSC(森林管理委員會)認證的森林的產品。
    • 碳足跡:鼓勵供應商進行碳足跡評估,瞭解其產品和服務的碳排放情況。這有助於製造商選擇低碳供應商,降低整個供應鏈碳排放
    • 有害物質:確保供應商提供的材料符合歐盟REACH等法規的要求,不含有害物質,並提供相關的檢測報告。

    材料選擇:擁抱永續包裝材料

    包裝材料的選擇直接影響到包裝可回收性環境影響。為了符合歐盟PPWR的要求,製造商應積極尋找和採用永續包裝材料

    • 可回收單一材料:選擇單一材料製成的包裝,有助於提高回收效率。例如,使用單一PP(聚丙烯)或PE(聚乙烯)材料製成的塑膠包裝,相比於多層複合材料更容易回收
    • 生物可分解材料:採用生物可分解材料,如PLA(聚乳酸)或PHA(聚羥基脂肪酸酯)等,可以在特定條件下分解為二氧化碳和水,減少對環境的影響。但需要注意的是,這類材料需要在工業堆肥環境下才能有效分解,因此需要建立完善的回收體系
    • 再生材料:優先使用再生材料製成的包裝,如再生紙再生塑膠等。這不僅可以減少對原生資源的消耗,還可以降低碳排放
    • 植物纖維:考慮使用植物纖維製作的包裝,例如以竹纖維甘蔗渣等製成的包裝,是可持續且能快速分解的選擇。

    回收體系搭建:延伸生產者責任(EPR)

    歐盟PPWR強調延伸生產者責任(EPR),要求製造商對其產品的包裝廢棄物進行管理。這意味著製造商需要承擔包裝廢棄物收集分類回收處理的責任。為此,製造商可以:

    • 參與回收組織:加入當地的回收組織,共同分擔回收的責任。
    • 建立回收點:在零售店或社區設置回收點,方便消費者回收包裝
    • 合作夥伴關係:與回收企業建立合作關係,確保包裝廢棄物得到妥善處理。
    • 設計易於回收的包裝:從包裝設計之初就考慮到回收的便利性,例如使用易於分離的材料、簡化包裝結構等。

    通過以上措施,製造商可以逐步建立一個綠色永續供應鏈,不僅符合歐盟PPWR的要求,還能提升企業品牌形象競爭力。儘早開始行動,將永續發展納入企業的長期戰略,才能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脫穎而出。

    綠色供應鏈革新:製造商的包裝合規新標準
    主題 說明 具體措施/建議
    供應鏈綠色轉型 符合歐盟PPWR,需對供應鏈各環節納入永續發展考量 從供應商篩選、材料採購到生產、物流和回收
    供應商篩選:建立綠色夥伴關係 建立綠色供應鏈首先要從供應商篩選開始,建立完善的供應商評估體系,將環境績效納入重要考量指標
    • 環境認證:優先選擇通過ISO 14001等環境管理體系認證的供應商
    • 材料溯源:要求供應商提供材料的溯源資訊,確保材料來自合法、可持續的渠道 (如FSC認證的紙張)
    • 碳足跡:鼓勵供應商進行碳足跡評估,選擇低碳供應商
    • 有害物質:確保供應商提供的材料符合歐盟REACH等法規要求,不含有害物質
    材料選擇:擁抱永續包裝材料 包裝材料的選擇直接影響包裝的可回收性和環境影響,應積極尋找和採用永續包裝材料
    • 可回收單一材料:選擇單一材料製成的包裝,提高回收效率 (如單一PP或PE塑膠包裝)
    • 生物可分解材料:採用生物可分解材料,如PLA或PHA (需工業堆肥環境)
    • 再生材料:優先使用再生材料製成的包裝,如再生紙、再生塑膠
    • 植物纖維:考慮使用植物纖維製作的包裝,例如竹纖維、甘蔗渣等
    回收體系搭建:延伸生產者責任(EPR) 製造商需承擔包裝廢棄物的收集、分類、回收和處理的責任
    • 參與回收組織:加入當地的回收組織,共同分擔回收責任
    • 建立回收點:在零售店或社區設置回收點,方便消費者回收包裝
    • 合作夥伴關係:與回收企業建立合作關係,確保包裝廢棄物得到妥善處理
    • 設計易於回收的包裝:從包裝設計之初就考慮到回收的便利性

    PPWR 回收新要求:製造商的材料與標識合規

    在歐盟新版包裝法規(PPWR)的框架下,製造商在材料選擇與包裝標識方面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挑戰與升級要求。為了確保產品包裝符合可回收、可再利用的標準,並向消費者提供清晰、準確的回收資訊,製造商必須深入瞭解並積極應對以下幾個關鍵面向:

    材料選擇的策略性轉型

    PPWR對包裝材料提出了更高的環保要求,特別是針對塑膠包裝。製造商需要積極尋找更永續可回收的替代材料,並逐步淘汰難以回收或含有害物質的材料。具體而言,以下幾點至關重要:

    • 單一材料包裝的應用: 鼓勵使用單一材料包裝,例如單一PP(聚丙烯)或PET(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醇酯)包裝,以提高回收效率和品質。
    • 生物基與生物可分解材料的考量: 評估生物基和生物可分解材料的適用性,但需注意其在特定環境下的分解條件和對現有回收體系的影響。並非所有生物可分解材料都適合所有應用場景,需要謹慎評估其生命週期環境影響。
    • 減少有害物質的使用: 嚴格控制包裝材料中「有疑慮物質」的使用,如PFAS(全氟/多氟烷基物質)等,確保符合法規限制,並尋找更安全的替代品。
    • 回收含量目標的達成: 針對塑膠瓶等特定包裝,PPWR設定了明確的回收含量目標。製造商需與回收業者合作,確保其產品包裝中的回收成分達到法規要求,例如2030年和2040年的不同階段性目標。

    清晰、一致的包裝標識

    為了提高消費者的回收參與度,PPWR強調包裝標識的清晰度和一致性。製造商應確保其產品包裝上標示準確的回收資訊,引導消費者正確處理使用後的包裝。具體要求包括:

    • 材質標識的規範化: 採用標準化的材質標識,例如使用歐盟委員會制定的統一標識,清晰標示包裝材料的種類(如PET、HDPE等),方便消費者辨識。
    • 回收指導的明確化: 提供簡單易懂的回收指導,例如使用圖示或文字說明,告知消費者如何正確分類和處理包裝廢棄物。
    • 避免誤導性聲明: 避免使用可能誤導消費者的環保聲明,例如過度宣傳產品的「可回收性」,而忽略實際的回收基礎設施和處理能力。
    • 數位化標識的探索: 探索使用二維碼(QR code)等數位化標識,提供更詳細的產品資訊和回收指導,例如連結到回收站點的地圖或回收流程的影片。

    延伸生產者責任(EPR)的履行

    PPWR 強調延伸生產者責任(EPR),要求製造商承擔其產品包裝廢棄物的管理責任,包括資金支持、回收體系建設等。製造商需要:

    • 註冊與申報: 在相關國家或地區的EPR機構註冊,並按時申報其產品包裝的銷售量和材質資訊。
    • 繳納費用: 根據其產品包裝的環境影響,向EPR機構繳納相應的費用,用於支持回收體系的運營。
    • 參與回收體系建設: 積極參與回收體系的建設,例如與回收業者合作,提高回收效率和品質。
    • 資訊公開: 向消費者公開其在EPR方面的表現,提高企業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總之,PPWR對製造商的材料選擇與標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也為企業帶來了創新差異化的機會。通過積極應對這些挑戰,製造商不僅可以確保其產品包裝符合法規要求,還可以提升企業的品牌形象,並在綠色轉型的浪潮中佔據領先地位。更多關於包裝標示的資訊,可以參考 歐盟委員會的包裝與包裝廢棄物指令網站

    包裝法規與回收制度同步升級:製造商需符合哪些新標準?結論

    包裝法規與回收制度同步升級,對製造商來說,既是挑戰也是轉型的契機。面對歐盟日趨嚴格的環保法規,企業必須積極應對,從材料選擇、包裝設計到供應鏈管理,全面擁抱永續發展的理念。正如本文所探討的,從「可回收」包裝的定義與合規、製造商合規指南,到供應鏈綠色革新和PPWR回收新要求,每個環節都至關重要。若想進一步提升包裝效能,不妨參考 金屬智慧印刷技術,透過輕量化塗層來實現更高效的包裝。

    要成功符合這些新標準,製造商需要深入瞭解法規細節,並積極尋找創新的解決方案。這不僅能確保產品在歐盟市場的合規性,還能提升企業的環保形象,贏得更多消費者的青睞。在這個轉型的過程中,選擇合適的包裝材料至關重要。為了確保您的商品在運送過程中獲得完善保護,我們提供高品質「包裝控」箱購氣泡袋,尺寸齊全、抗壓耐摔,適合電商出貨、搬家打包、倉儲防護,單次大量購買享更多優惠,出貨快速又安心,歡迎前往選購:氣泡袋產品

    面對包裝法規與回收制度同步升級的趨勢,及早行動,將永續發展納入企業的長期戰略,才能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脫穎而出。

    包裝法規與回收制度同步升級:製造商需符合哪些新標準? 常見問題快速FAQ

    Q1: 歐盟新版包裝法規(PPWR)對「可回收」包裝的定義是什麼?製造商需要符合哪些條件?

    A1: 根據PPWR,「可回收」指的是包裝能夠在廣泛使用的回收基礎設施中有效回收利用,並且回收後的材料能夠被重新用於生產新的產品或包裝。這需要滿足技術可行性(包裝設計和材料能夠被現有的回收技術處理)、經濟可行性(回收過程在經濟上可行)和廣泛回收利用(包裝的回收必須在廣泛的地理範圍內進行)這三個關鍵條件。製造商需要優化包裝設計、選擇可回收材料、清晰標識回收方式、履行延伸生產者責任(EPR)以及避免使用“有疑慮物質”等義務。

    Q2: 製造商在選擇包裝材料時,應優先考慮哪些永續選項?如何建立綠色供應鏈?

    A2: 製造商應優先考慮可回收單一材料(如單一PP或PE製成的塑膠包裝)、生物可分解材料(如PLA或PHA,但需注意工業堆肥環境)、再生材料(如再生紙、再生塑膠)和植物纖維(如竹纖維、甘蔗渣)等永續包裝材料。建立綠色供應鏈需從供應商篩選開始,優先選擇通過環境管理體系認證、能提供材料溯源資訊、進行碳足跡評估且符合有害物質法規要求的供應商。同時,也需要建立完善的回收體系,履行延伸生產者責任(EPR)。

    Q3: 在符合PPWR關於材料選擇與包裝標識的新要求方面,製造商應採取哪些具體措施?

    A3: 在材料選擇方面,製造商應策略性地轉型,優先使用單一材料包裝,謹慎評估生物基與生物可分解材料的適用性,減少「有疑慮物質」的使用,並努力達成回收含量目標。在包裝標識方面,需採用標準化的材質標識,提供明確的回收指導,避免誤導性聲明,並探索數位化標識的可能性。此外,還需履行延伸生產者責任(EPR),包括註冊與申報、繳納費用、參與回收體系建設和資訊公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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